冤有頭債有主

張婉麗及孔奕佳就敝文〈紕繆其外 涼薄其中〉以〈三思而後論〉回應,感謝賜教。其實〈紕〉文只為指出場刊文章的錯漏,例如忘記蕭斯達高維契於1953年完成《第十交響曲》(港樂常奏之)、鬧出「死人點將」的笑話(伯恩斯坦與鮑力卓),及對蘇聯歷史認知不足,並非討論翻譯水平。引用譯文,乃因應中文報章的需要。

翻譯工作吃力不討好,若非對原文的行業範疇有透徹了解,如原文有誤或含糊,種豆得豆在所難免。兩位譯者指出「香港管弦樂團每次在譯者遞交譯文後都有專人負責校對,以確保譯文的質素」,又云「討論譯文內容時,要區分作者與譯者的角色」,所以由譯者為原文作者辯解,倍覺匪夷所思。但兩位譯者的回應,亦有討論之空間。

譯者不同意〈紕〉文指原作者Marc Rochester的He needn’t have worried無知涼薄。但蕭氏曾被邀到秘密警察總部問話,寢食不安是理所當然。而且那時不少蘇聯平民,為免被捕時來不及收拾行李,會預先把食物及寒衣包好,待秘密警察上門時,不致兩手空空去西伯利亞。說He needn’t have worried會再犯龍顏,是事後孔明,因為He wouldn’t have known會皇恩大赦。

譯者指「蕭氏『決定不』離開蘇聯,似乎只是評者的假設」,不過譯文的確有用決定一詞,而且原文只用了saw no need及it also helped that,並無「決定」的堅決意志。譯者又稱〈紕〉文指蕭氏不流亡海外,是一個「能力問題」。但〈紕〉文的「蘇聯蟻民想走也不能走」講的是自由。蕭氏成年時,蘇聯已由史太林掌政。那時的蘇聯國民沒有移民的自由,連因公事出境,也受嚴格限制,包括只准帶少量金錢,又不准攜眷,流亡者的家屬常遭秋後算帳。所以譯者提出的家庭、經濟或事業因素,其實也與政治自由掛勾。走與不走,無從決定,因蘇共早將人民的決定權搶走。

世人對蘇聯大清洗之了解,遠遠不及納粹的種族清洗。其實史太林的罪行,論慘烈兇殘,甚至受害人數,不亞於希魔所為。試問若以He needn’t have worried套在猶太滅族之災,會否遭人聲討?若要理解蘇聯大清洗之恐怖,可參閱索忍尼辛的《古拉格群島》或Anne Applebaum的《Gulag: A History》。

譯者指〈紕〉文的「冒犯龍顏」,「與其指涉人物所代表的共產主義完全背道而馳」。史太林盡攬大權,殺人無數,以共產之名,行帝皇之實,乃蘇聯史的ABC。就連譯者所參考的Solomon Volkov《Shostakovich and Stalin》,也使用相近的帝皇用語,因為該書的立論點,就是蕭氏與史太林之爭,乃普希金與沙皇尼古拉斯一世之爭的翻版。欲知史太林的宮闈生活,可讀Simon Sebag Montefiore的《Stalin: The Court of the Red Tsar》。

譯者又指「從某程度上來說,通過不斷強調歷史背景來理解一個音樂家的作品,反而是對音樂家的一種誤解,甚至輕蔑」。但若要有深度的談蕭氏生平及作品,不提他與蘇共之衝突,有如談巴洛克音樂,不提歐洲貴族(作曲家的老闆);或談冼星海的《黃河大合唱》,不提抗日戰爭一樣。補充樂曲及作曲家的歷史背景,不是港樂場刊一貫取向嗎?用事後孔明的態度,來非議作曲家在鬼門關前的恐懼,方為輕蔑。

譯者引Bernard Stevens “No longer would the understanding of his music be in any way dependent on knowledge of and sympathy for its Soviet background”,他們譯成「聽眾若要理解他(指蕭斯達高維契)的音樂,不須再倚仗於對蘇維埃的歷史背景的認知和同情。」,並指「當中的 “sympathy”(同情)一詞尤其用得精準」。引文的sympathy,為贊同甚至支持之意,譯成「同情」,是港式的一對一譯法,該句譯文也像英式中文,可改為「現在要理解他的音樂,不必認識或支持其蘇聯背景」。

當代的俄文翻譯,首推Richard Pevear及Larissa Volokhonsky的夫妻檔。他們對俄英二文的掌握上乘,且對俄國歷史及文化風俗暸如指掌。他倆屢獲殊榮,實至名歸。翻譯難做,古典音樂場刊也不易寫,共勉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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